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22〕2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2024届毕业生,奖励标准为800元/人。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名额为各学院毕业班人数的5%。其中基础教育学院25人、外语外贸学院(含高职扩招)49人、音乐舞蹈学院15人、艺术设计学院24人、学前教育学院(含高职扩招)40人、信息技术学院26人、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含高职扩招)19人,餐饮旅游学院23人,财会金融学院(含高职扩招)18人,艺术教育学院9人,学前教育学院(试点学院)28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按以下条件,择优评选:
1.进入毕业学年;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纪守法;
3.在校期间,五年制毕业生获得4次以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三年制毕业生获得2次以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两年制毕业生获得1次以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4.在校期间各学年综合测评(毕业学年为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总评(平均数)居班级学生的前25%;
5.在实习、顶岗、就业和毕业离校过程中表现良好,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和二级学院做好各项工作,文明离校;
6.在参加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奖项的同学,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各二级学院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在校期间在思想、学习、体育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如完成援疆援藏支教工作),予以优先考虑。
8.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学生(包括考入我校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读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顺利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二级学院向保卫部(武装部)提出推荐名单,经保卫部(武装部)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名额由学校统筹,不占用二级学院名额。
(二)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的情形
1.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本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所修读的所有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3.在综合测评、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本学年中有五节以上旷课者;
5.本学年中有违纪外宿或者晚寝迟归者;
6.评审机构确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登记表》(附件2),退役复学毕业生需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2.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填写《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3),初审、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只需公示学院、学号和姓名即可),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与公示。
五、上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材料清单:
1.《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A4纸一页打印,签名和公章齐全,不得涂改)。
2.《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Excel版、盖章版及扫描件。
3.退役复学毕业生《退役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材料请各学院于4月11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送至五山校区行政楼30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szz@gtcfla.net。
联系人:朱伟丹老师
联系电话:020-38458372
附件:1.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登记表
3.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