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教学点: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各学院、各教学点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教学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制、三年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的五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制、三年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的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22年春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的第1、2、3、4、5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的第1、2、3、4、6、7条。
(二)具体条件:
1.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不保留小数点),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不保留小数点)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符合: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含50%,不保留小数点)。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在校期间考试课程总评有不合格者。
(2)至本奖学金名单确定日期止,受到违纪处分、通报批评者;
(3)评选学年至评选期间,有旷课及升旗、晨练(早操)、晚修缺勤记录者;
(4)评选学年至评选期间,有夜不归宿或晚寝迟归记录者;
(5)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或缓交手续而拖欠学费;
(6)在评选申报者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7)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根据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间,学生于9月15日-9月16日向所在学院、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个人事迹、成绩单(盖学院章)、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交辅导员。
(二)各学院、教学点初评。按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推荐名额》(附件1)中的名额额度,各学院、教学点评审工作小组审查申请学生资格,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三)各学院、教学点公示。9月23日前在各学院、教学点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以下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示例》(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版随附成绩单及填写的获奖佐证材料(不能装订),电子版提交审批表word版及填写的获奖佐证材料扫描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示例》(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版随附成绩单(不能装订),填写的获奖佐证材料自留备查,电子版提交审批表word版。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4.《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6)和《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7),报送电子版,校验成功后才能报送。
5.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学生违规违纪排查情况、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9月23日17:00前将《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6)和《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材料盖章扫描版发到邮箱xszz@gtcfla.net。
其余材料后续通知提交。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名+国奖国励+XX同学申请材料”;审批表为每人限一张A4纸,正反两面,不得改变结构,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五山校区行政楼306办公室。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查各学院、教学点上报结果,并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遴选、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五)学校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及评审要求,认真按照上级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评选工作,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保护学生信息安全。在各类资助业务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四)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省教育厅另有规定和操作要求,按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永兴、邓宇璇,电话:020-38458372,电子邮箱:xszz@gtcfla.net.cn,地址: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五山校区行政楼306室,邮编:510640。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推荐名额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示例
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示例
4.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6.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7.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8.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