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为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帮助残疾人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促进其更好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根据《省残联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介绍与资助对象
1.省残联设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含退役残疾军人大学生)给予资助。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救助。
2.资助对象为具有广东户籍且持有广东省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户籍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方法
1.资助标准:专科生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
2.申请方法:每年10月1日—11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操作不便的残疾人大学生,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由残联工作人帮助进行网上申请。
三、其他事项
1.助学金采取当年申报次年发放形式,残疾人大学生当年度申报并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部门于下一年度5月份之前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对象本人的账户中,不得发放现金。取得较高学历后再选择就读同等层次或者较低层次学历的,不予资助。
2.同时满足广东省户籍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不同时享受。
如有疑惑可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五山校区行政楼306室,联系人:张永兴、邓宇璇,联系电话:020-38458372。电子邮箱:xszz@gtcfla.net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