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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1247位同学荣获国家奖助学金

发布日期:2008-0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今年,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励力度和扩大了资助面积。据有关媒体报道,从今年秋季开始,为实施新的助学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将在一个学期内投入154个亿的助学资金。在这之前,财政部、中央财政用于全国助学的经费全年仅18个亿。这学年,中央财政发放给我院的奖助学金包括新增的励志奖学金总金额达325万元(本学期发放168.1万元),与去年的资助总金额相比增长了8倍,受助学生面积比例由原来的3.4%扩大为20%。这三项奖项的资金来源全部都是政府投入,而且投入的力度之大、面积之广,前所未有。

在收到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后,我院及时地进行相关的评选工作。

按照我院奖助学金的相关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几个条件:思想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5%以内,优先考虑在校期间获得重大国家级奖励者,符合此条件者综合测评成绩可适当放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几个条件:思想上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5%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几个条件:思想上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同时,这三项资助都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有受违纪处分的记录。

在评选的过程中,我院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按照“个人申请-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议-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讨论-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核决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评选过程中将名单在系和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经过评审,全院共有1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有224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有1009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人补助2000元。除了国家奖学金是一次性发放之外,其它奖项都是分两学期发放。因此,本学期我院共有1247位同学接受奖助,覆盖全院在校生总数的20%,金额高达168.1万元,受奖助学生欢欣鼓舞。至此,我院“国家奖助金”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在此次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的过程中,涌现了很多感人的事迹,充分体现了同学们的互助互让、团结友爱的良好风尚。比如,外语系五年制2004级的周奕华、何思同学,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在初评的时候,两位同学因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被推荐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但是她们了解到本年级有另外两名同学生活更加艰难,毅然将机会让给了她们。无独有偶,学前教育系的五位同学也主动把国家助学金让给最需要的人。他们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同学的信任和肯定,也给学院其他同学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学院、各系也将组织报告会、座谈会、主题班会、征文、义务劳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国家助学新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引导受助学生在回报社会的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铭记恩情、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回报社会。

在正面引导学生的同时,学院还将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监督力度,切实保证这些奖助金用于正当用处,一旦发现获奖学生有不良消费习惯或违纪行为,经举报查实后,给予扣回或停发甚至取消奖助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有权追回奖金及荣誉证书,所退款项纳入下一年度的资助经费。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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