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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等教育阶段(含五年制前三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基础教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教育学院、中职教育部:

为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中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管理水平,规范困难认定,保障资助资金安全。现就2024年春季学期中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班会课、宿舍文化建设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抓住春季学期开学的关键节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受助学生防范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等警示教育,帮助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护学生财产安全。

二、做好受助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中等教育阶段学生春季学期可享受的资助项目有:中职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等。各学院要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阶段学生国家奖助项目实施办法》《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办法》,甄别学生受助资格。

中职免学费对象为五年制前三年2021级、2022级、2023中职教育部2022级、2023级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五年制公费生不享受中职免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五年制2022级、2023、中职教育部2022级、202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三年级学生不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校级助学金。

三、确认受助学生名单

中职国家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均通过线下办理。除休学、退学、受处分不符申请条件学生外,中职国家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中等教育阶段)名单继续沿用2023年秋季学期对应项目名单。若有没在名单内,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申请期间内提出申请相对应的资助项目。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

1.根据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中职学生在校确认表(国家免学费)(附件1),上学期申请国家免学费通过的学生需进行在校签名确认,相关纸质版材料需归档保存。

2.若有符合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条件的学生未在名单内,可提交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审核,同时提交电子版“免学费资助名单-导入模板”(附件3),导入模板打开方式务必用Microsoft Excel,录入完数据需通过宏检后提交。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1.根据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中职学生确认表(国家助学金)(附件4),上学期申请国家助学金通过的学生需进行在校签名确认,相关纸质版材料需归档保存。

2.若有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未在名单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审核,同时提交电子版“助学金资助名单-导入模板”(附件6),导入模板打开方式务必用Microsoft Excel,录入完数据需通过宏检后提交。

3.根据重点保障人群-中央下发名单(附件7),名单内五年制2022级、2023级、中职教育部2022级、2023级未申请的学生须填写《学生自愿放弃申明》(附件8)。

(三)校级助学金:

1.根据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中职学生确认表(校级助学金)(附件9),上学期申请校级助学金(中等教育阶段)通过的学生需进行在校签名确认,相关纸质版材料需归档保存。

2.中职教育阶段三年级学生,若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但未在名单内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提交校级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0)及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审核,同时提交电子版“学校资助名单-导入模板”(附件11),导入模板打开方式务必用Microsoft Excel,录入完数据需通过宏检后提交。

3.中职教育阶段三年级学生,可参考重点保障人群-中央下发名单(附件7),指引学生申请校级助学金。

(四)时间要求

1.学生确认/申请时间:即日起至3月27日。

2.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确认时间:3月29日前。

3.校级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导入全国资助系统时间:3月31日前。

四、提交材料

(一)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中职学生在校确认表(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附件1、4、9),如有新增、退学、休学学生,请在表中做好备注,在校学生确认签名后扫描,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命名方式:XX学院中职受助学生在校确认表。

(二)如有名单内未有新增学生,请填写相对应项目:免学费、助学金、学校资助资助名单-导入模板”(附件3、6、11),通过MicrosoftExcel宏校验通过后,于3月29日前发送到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命名方式:XX学院-导入模板。

(三)《XX学院(部)重点保障人群反馈表》(附件12),参考《重点保障人群-中央下发名单》(附件7),其中未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学生自愿放弃申明》(附件8)。《XX学院(部)重点保障人群反馈表》需发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学生自愿放弃申明等材料原件各单位留存,并将扫描件与《XX学院(部)重点保障人群反馈表》于4月8日前一并打包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五、其他要求

为确保数据准确。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避免相关学生漏申请、误申请。在籍不在校学生不得享受相关资助,各学院(部)有新增休学、退学学生请及时报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永兴老师、朱伟丹老师

联系方式:020-38458372,xszz@gtcfla.net。

附件:1.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中职学生在校确认表(国家免学费)

2.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3.免学费资助名单-导入模板

4.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中职学生确认表(国家助学金)

5.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助学金资助名单-导入模板

7.重点保障人群-中央下发名单(分发)

8.学生自愿放弃申明

9.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中职学生确认表(校级助学金)

10.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表

11.学校资助名单-导入模板

12.XX学院(部)重点保障人群反馈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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