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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筹备申请成立新学生社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粤教工委思〔2023〕4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党〔2020〕105号)规定,现就新学生社团成立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新成立的学生社团

二、申请类型

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

三、申请条件

(一)服从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

(二)原则上侧重成立深受学生喜爱的社团,重点发展专业类社团。

(三)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社团发起人、社团负责人(含中高职)应是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综合测评在本班级不低于50%,品学兼优;社团应有3名团员,并成立相对应的学生社团临时团支部。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架构,社团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称应冠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XX社团”字样。

(五)有1个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二级教学单位党组织、中职部党组织。

(六)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100人以上社团不超过2名指导老师,100人以下1名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个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1个学生社团。

(七)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负责人资料、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八)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在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3.涉及宗教文化的;

4.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5.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6.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7.其他不宜批准成立的。

四、工作流程

(一)6月12日前,学生社团发起人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筹备申请书》(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章程草案》(附件2),经指导老师签字后将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到业务指导单位审核。

(二)6月13日至6月25日,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后,填写《2023年新成立学生社团汇总表》(附件3),将社团申报书、章程草案、汇总表的纸质版报至校团委办公室(五山校区综合楼302B),电子版发至邮箱fengcs@gtcfla.net,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以“业务指导单位名称+社团新成立学生社团材料”命名。

(三)校团委将收到的社团成立申请材料提交至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评议审核,评议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党委核准发文后正式生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20-38458564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筹备申请书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章程草案(模板)

   3. 2023年新成立学生社团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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