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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专生,含二年制、三年制全体在校生,五年制2019级、2020级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2023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若家庭经济情况有变动,需重新提交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动的,无需提交材料。上学期未通过或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需要可重新提供材料提出申请。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与个人意愿进行申请。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变动或新增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纸质版,必须手写签名)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4),3月5日前将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纸质版、扫描版)提交至所在班级或教学点,佐证材料具体可参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以下简称《分析表》)。

(二)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按照《分析表》进行分析,做好申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审核,经班级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3月11日前提交)。

(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照职权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高职阶段学生困难认定工作组复核(3月18日前提交)。

(四)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分析出认定结果,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材料提交

学生上学期已通过认定无需重复提交,如有变动(含新增申报)需重新申请认定的在二级学院、教学点公示结束后将困难认定相关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佐证材料(电子版,以“序号+学号+姓名”命名),将校验通过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4)及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打包(文件名:学院、教学点+班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发至邮箱xszz@gtcfla.net。

、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关注学生的实际困难问题,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身意愿申请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如经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困难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永兴老师、朱伟丹老师,电话:020-38458372。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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