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11号)、《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259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初审,学生处汇总审核,现提出余慧宣等50位同学为2019-2020学年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以上决定和获资助学生初审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止,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学生处
联系电话:020-38457383
联系人:郭爱丽
学生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