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19〕287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结果,经学生个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初审,学生处汇总复核,提出黎朝明等2240位同学为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现予公示。
凡对以上受助学生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生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日至4月9日止,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学生处(五山校区办公楼310室)
联系电话:020-38457383
联系人:张梦莹(zhangmy@gtcfla.net)
附件: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
学生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