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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三年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2019级、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已申请的学生无需提交申请表春季学期新增通过认定的学生需提交申请表。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被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附件3: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结果名单)。

二、资助标准和名额安排

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结合我校今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动态调整情况,新增名额及资助标准如下:

(一)特别困难的151名学生,获一档助学金2000元;

(二)困难的22名学生,获二档助学金1500元;

(三)一般困难的69名学生,获三档助学金1000元。

三、评选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点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结果名单(附件3)核实申请助学金学生是否符合条件,查看是否出现休学、入伍等不在校或存在违纪现象的学生。并将名单确定后在评选范围内公示3天。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确定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报送材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附件2),导入模板打开方式务必用Microsoft Excel,录入完数据需通过宏检后提交。请各单位在4月19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z@gtcfla.net。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

(二)评选名单必须坚持实行公示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各单位归档并保存十年备查。

未尽事宜,请及时沟通。联系人:张永兴老师,朱伟丹老师,联系电话:020-38458372。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表格中发放日期栏目填写当天填表时间即可)

3.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结果名单(下发各二级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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